危司机认为,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去看待:
1、曾经装运过危险品货物的罐式运输车辆,已经卸载危险货物但还未来得及清洗的,空驶过程中也需要配备押运员;
2、曾经装运过危险品货物的罐式运输车辆,已经卸载危险货物并且完成清洗以及单独的危险货物运输牵引车等,空驶过程中没有配置押运员的要求;很多人可能对此不以为然,觉得车辆已经卸完货,只有少量残留能引起什么大事?
事实上,诸如此类的事件在以往的历史中已经发生了很多起。比如,2019年12月8日,吉林省某维修部在对曾经装载油品的罐车罐体维修过程中,由于作业之前未彻底清洗罐体,维修过程的火花引起爆炸,造成2死1伤,使得人民经济和生*财产损失严重。
所以,也是因此我国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:运输包装使用要求》(JT/T 617.4)规定,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。
简单来说,判定是否还需要配备押运员的标准很明确 —— 只要车辆还存在危险货物气相、液体残留,仍然具有较大危险性,那么就必须确保危险货物仍然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下。只有当车辆按照规定彻底完成了装卸货和清洗步骤,才可以选择不配备押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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